红网郴州站8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力 曹德莉)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对一起情节恶劣的轮奸案以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起抗诉,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9年被告人曹某伙同胡某采取暴力方法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之后曹某一直伏案在逃,2013年6月,曹某归案,公安机关将曹某轮奸案移送苏仙区检察院院审查起诉。苏仙区检察院2013年8月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今年6月判决认定了曹某犯强奸罪并具有轮奸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收到该案判决书后,苏仙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集体研究后认为,该案量刑畸轻,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