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德] 夫妇住房遭私卖流浪14年 部门有错不纠
8月14日,年逾七旬的罗绍海夫妇对记者说到他们失去住房的事情时,仍然眼含泪水。
2000年初,他们被迫交出在常德市武陵区农办院内的唯一住房,举家迁往老家沅江市租房生活至今。老两口说,他们的这种状况,主要是武陵区农办、武陵区法院、常德市房管局等部门违法违规操作所致。
未获授权,区农办变卖老夫妇住房
罗 绍海是武陵区畜牧水产局退休干部,其妻刘云珍是武陵区三闾小学退休教师。1995年,罗绍海因儿女经商,曾以住房(房改房,罗绍海、刘云珍夫妇拥有66% 产权,武陵区农办拥有34%产权)为抵押,先后8次向武陵区农村基金会联合会共计借款15万元。由于罗绍海不能按约还清借款,武陵区农村基金会联合会将其 告上武陵区法院。
1999年4月,法院判决罗绍海偿还本息。因罗绍海无力偿还,同年12月,法院又作出了拍卖或变卖罗绍海房产、其款项用以还债的裁定,同时又将罗绍海夫妇每月的工资款冻结、扣划,每月只给他们留下400元的生活费。
武陵区法院在裁决后,要求罗绍海夫妇腾交了住房,却并没有拍卖或变卖该房产。
至2008年11月,罗绍海夫妇被冻结、扣划的工资数额高达21万元,但仍欠利息6万元。经当时的武陵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这部分利息被减免。借款本息至此还清。
罗绍海夫妇要求武陵区法院归还自己腾交的住房,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以法院并没有拍卖或变卖该房产为由,要夫妻俩去找区农办。区农办负责人告诉他们,该套房屋已被区农办按法院判决进行了变卖,即便变卖错了,也应去找法院予以纠正。
罗绍海告诉记者,区农办处置他的房产,并没有得到他的授权,更没有得到武陵区法院的授权。区农办负责人已经换了几任,现任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承认区农办在处置该房产时,并没有得到罗绍海和武陵区法院文字方面的授权。
面对记者采访,武陵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先是承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瑕疵,随后又说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对于当年的执行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产权变更,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却未纠错
2009年,罗绍海夫妇通过律师取证获悉,对于他们的住房,武陵区农办于1999年12月向常德市房管局申请“退回原购公房,以退房款抵偿基金会欠款”,常德市房管局于2000年1月将该套房屋进行“清房注销”登记。不久,该房产即被当时武陵区农办一名负责人罗某以低价购得并出租至今。2002年,常德市房管局为罗某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罗 绍海于是向武陵区法院起诉了常德市房管局。2010年3月,武陵区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原告罗绍海房屋产权注销、变更登记行政行为违 法”。判决没有要求常德市房管局纠正其违法行为,对此,武陵区法院给记者的解释是,原告罗绍海没有提出此要求,法院是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4年前状告区农办,区法院至今不开庭
2010年,罗绍海又将武陵区农办告上了武陵区法院。此案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开庭。
14年来,罗绍海夫妇靠着亲戚朋友的帮助,在沅江市艰难度日。
老两口都患有多种疾病,光罗绍海病重时,一年住院就达三四次;他们住过没水没电的地下室,住过有电没水的门面房,居无定所;早年间,3个小孩两个没有工作,最困难的时候,一家人吃菜只能趁市场快关门时买点最便宜的回来吃,一心想着早日还清债务,重回常德生活。
这些年来,老两口拖着羸弱的身体,多次向常德有关部门反映失去房产的遭遇,却始终得不到解决。记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查清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维护好弱势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