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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女子三次起诉离婚 被法官告知已经“离过了”

A-A+2014年5月27日07:45红网评论

  5月22日,邵阳女子廖慧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这次承办法官告诉她,其实早在14年前,她和前夫谢平(以上均为化名)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5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撤销了这起“离婚”诉讼。

  廖慧介绍,和谢平于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先后生育了三个儿子。之后,因经济条件差,砌房子时又负债较多,长期在外做生意的廖慧与谢平有了矛盾。1998年,廖慧向法院起诉离婚。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原江北法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谢平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谢平和廖慧感情尚未破裂,双方也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小孩和承担家庭债务,于是驳回了廖慧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0年11月,廖慧又向邵阳市北塔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随后,廖慧弄丢了离婚判决书,时间一长,便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事忘了,虽然十几年与谢平没有往来,但她一直以为和谢平还是“夫妻”。

  今年5月22日,廖慧再次向邵阳市北塔区法院起诉离婚,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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