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张某走进了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在司法警察的引导下,走进该院反贪局办公室,他将1.3万元现金交到办案干警手中,长舒了一口气。
张某曾是浏阳市的一名乡镇干部。1998年,利用职务之便,张某贪污了1.3万元公款后畏罪潜逃。据当时的案件承办人介绍,案发之前,张某已在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携款潜逃后杳无音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曾多次拟订追逃方案实施追逃,但张某一直没有到案。
今年年初,浏阳市检察院部署了一场追逃专项行动。张某就是该院清查出来立案后一直没有到案的6名追逃对象之一。
专项行动开始后,由办案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组成的专案组迅速成立。专案组查阅了张某的所有资料,走访了张某原来所在单位,了解到他已被单位开除,与家庭失去联系多年。通过对张某的基本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检察官发现,张某与当年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的同事李某关系较好,张某潜逃后单位的有关手续都是他代为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