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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一精神病母亲溺死一双年幼儿女被强制医疗

A-A+2014年5月13日07:37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裁决结果】

  精神病患者林某因家庭纠纷迁怒于小孩,将自己所生的一对年幼没有反抗能力的儿女扔进水库,使其溺水而亡。4月22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案情回放】

  林某系新宁县安山乡矿头村村民,患有癫痫病,婚后因与丈夫李某感情不和,常发生争吵,并多次扬言要将自己所生的一双儿女丢到水里淹死。2014年1月18日晚,林某趁李某没在家,先后将熟睡的女儿和儿子从家里抱至离家不远的茅坪水库,将两人捂在水中窒息而死。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林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林某申请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邓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林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温馨提示】

  精神疾患要及时医治,适时要进行强制医疗,以免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周盖雄)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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