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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为争承租地大打出手 用锄头砸脸致人死亡

A-A+2014年5月7日08:00红网评论

  红网桂阳5月6日讯 5月6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龚某福依法批准逮捕。

  龚某福,桂阳县莲塘镇甘岭村人。多年前,在本村租了块地用于自制红砖,当时,同村的龚某名、龚某江兄弟也在那里租了块与龚某福承租的土地相连的地用于自制红砖。

  今年4月19日,龚某福到了双方承租的地方后,看到龚某名、龚某江兄弟正在马路边挖好的坑道中垒石头砌护坡,他觉得龚某名兄弟推土超过了界线,占了他的地方,就要龚某名兄弟停工,等双方协商好了再动工。因龚某名兄弟未停工,龚某福就去搬坑道里的石头,不准龚某名兄弟施工。龚某名兄弟见状,便与龚某福互相推打起来,后经旁人劝阻,双方停止打斗。

  这时,龚某福再次去搬坑道里的石头,龚某江上前制止,并与龚某福扭打起来,龚某名也拿起一把铁锹准备去打龚某福,龚某福见状,拿起地上的锄头砸向龚某名的面部,龚某名当场倒地,血流满面。因伤势过重,龚某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检察官提醒,邻里纠纷本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和气协商解决,但如果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则会走向不归路,本案例就是鲜活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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