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湖南不孝子长期殴打家人 父母亲手弑子后投案自首

A-A+2014年4月28日19:11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4月28日讯(通讯员 江朔 周利双)男子整天游手好闲,横行霸道乡里,长期殴打家人,其父母无法忍受家庭暴力,亲手弑子后投案自首。4月28日,谈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谈某年系张某某和谈某某的大儿子,无业人员,喜欢喝酒闹事,平时为人霸道,邻居们都害怕他,从来不与其交往;对父母不孝顺,对家人也很不好,其前妻因无法忍受家暴已离家出走,留下一个4岁的女儿由父母帮忙照顾。

  2013年12月30日17:30许,犯罪嫌疑人谈某某、张某某和儿子谈某年在家吃晚饭时,因言语不和谈某年便殴打张某某,谈某某见状遂手持横木棍对谈某年的头部猛击两下;谈某年晕倒在地后,谈某某使用栓箩筐的绳索绕住谈某年的脖子,与张某某一起拉住绳索的一边勒住谈某年的脖子8分钟左右,导致谈某年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谈某年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后用绳索物体勒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谈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该案具有特殊性,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的亲生儿子,经常打骂犯罪嫌疑人夫妇,其在2012年还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三根肋骨打断,且其在地方上经常打架闹事、无事生非,在当地引起较大的民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村民数百人写请愿书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另外被害人的女儿年仅四岁半,其母亲在其尚未满月时就离家出走,如谈张夫妇俩同时逮捕将无人抚养,故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只逮捕犯罪嫌疑人谈某某,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予以构罪不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谈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谈某某有逮捕必要,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