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1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件。据了解,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食品犯罪案件33件,54名被告人受到处罚,切实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湖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首先向大家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件:
益阳男子周坚与高丰自2008年开始,收购病死猪肉和母猪肉进行加工,加工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亚硝酸钠等有毒物,共计生产劣质腊肉90余吨,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余万元。2013年,高丰和周坚被桃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9个月。
邵东县人龙菊香自2011年9月份以来,在家庭作坊内生产出添加了有害化工原料的“毒腐竹”,被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1万元。
常德人李志国将2斤含有高致癌物质“罗丹明B”的辣椒粉销售给他人,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
金旺廷指出,这几起犯罪案例所制造和销售的食品都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而且相当一部分是病死猪肉,其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城乡结合部和农户家中。这也说明,我们对有关如何处理病死家禽等法律的宣传和执行还需要加强。
金旺廷表示,2014年湖南各级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各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和隐患,也将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最后,他也呼吁,广大消费者能养成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健康食品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彻底消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温床”。(钟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