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辉)1月8日,宜凤大队民警在宜章南收费站查获一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运载客汽车以外车以外的机动车、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五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14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15时30分许,桂武南中队民警李鹏、范冬冬、杜文平、张郴平、协管员潘龙敬等人在宜章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彭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机动车保险、检验合格标志信息与车辆信息比对不一致,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队部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发现,驾驶人彭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其出示的行驶证系变造。车辆年检标志、保险标志都系伪造,车辆也未按照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经查,驾驶员彭某所驾驶的奇瑞小轿车是前几天在邻近县城一个修理厂低价购买过来的,当时他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明和手续都是合法的,并未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核实。经过查实,彭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五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罚款1000元、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罚款3500元、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罚款2500元、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罚款2500元、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1900元,合并执行共罚款114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