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株洲男子以洗浴为名容留卖淫 按比例抽取数万嫖资

A-A+2014年1月4日08:39红网评论

  现年39岁的男子刘某经营洗浴店4年期间,伙同李某、陈某容留他人在洗浴店中卖淫嫖娼,并按一定的比例抽取了数万元嫖资。2014年1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李某、陈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底以来,刘某在株洲市天元区经营了一家洗浴店,雇请现年27岁的女子李某在洗浴店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洗澡、盐浴、卖淫等服务,并与卖淫女约定对所得嫖资按比例分成。

  从2012年5月起,刘某雇请现年33岁的女子陈某在洗浴店中从事收银、计点(指嫖资抽取方式)等工作。2012年11月28日晚上22时许,卖淫女彭某、王某在该洗浴店二楼包房内向嫖客周某、颜某卖淫时,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2012年12月19日,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回赃款3万元。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