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月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樊艳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近年湘潭市每年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2月31日,我们从湘潭市人社局了解到,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涨,由之前的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调整至1265元/月,上调比例达20.47%,上调幅度为历年最大。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湘潭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湘潭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选定的惯例是:市城区取省标准第二档,县(市)取省标准第三档,但这次调整的标准均提升了一个档,这既是长株潭一体化的要求,也是根据科学测算和执行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这次调整幅度是湘潭市历年最大,达到了省内最高水平,但与沿海地区相比仍处于中等水平。”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最低工资提高了劳动者的最低保障,各企业单位应按照最新调整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人社部门将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原标题: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 城区月工资1265元“打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