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湘乡陪酒小姐索服务费未果偷嫖客6800元获刑

A-A+2014年1月1日14:10红网评论

  为了“找乐子”,湘乡一男子跟朋友到歌厅唱歌,然后叫了陪唱小姐到楼上酒店开房,结果没想到被陪唱小姐盗走大笔现金。2013年12月31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被告人何丽(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何丽今年27岁,岳塘区荷塘乡人。2013年7月4日,欧某跟朋友一起到歌厅唱歌,并叫来了何丽陪唱。期间,欧某酒醉,见何丽有几分姿色,提出到楼上酒店开房,何丽欣然应允。两人发生关系后,何丽向欧某索要“服务”费用未果,便趁欧某熟睡之机,偷走其裤袋内的6800元,然后逃离现场。不久,何丽便被湘乡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何丽委托家属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何丽犯罪后能坦白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何丽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王爱华 欧阳勇)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