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 到2020年,长沙将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已出台,将于2014年1月23日起实施。
公办幼儿园仍不到两成
据统计,2012年,长沙有幼儿园1325所,比2010年增加330所;在园幼儿达20.5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9852人,占34%,比2010年增长9.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9.13%。
学前教育仍是长沙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补充意见》指出,首先是公办和民办普惠资源仍然短缺,201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只占总园所的19%;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困难;无证或证照不齐的幼儿园普遍存在。
此外,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绝大部分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主要依靠收费,家长负担较重;公办教师编制难以落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工资低、待遇差的现象普遍存在等。
民办幼儿园将定级收费
《补充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充公办和民办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如市本级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专项1000万元,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到各区县(市),用于扶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当地政府要通过资金补贴、免费培训师资等方式,建设办园水平达标、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质量稳定、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将民办幼儿园定为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公办幼儿园的省、市、区县(市)示范园和标准园,参照相应级别的公办园确定收费标准。
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园
《补充意见》提出,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级政府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具体措施。■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戴科
规划
●2014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55%;教师大专合格率达68%;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2%。
●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每个乡镇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街道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7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1%。
●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80%以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达8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