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案中的4名涉事城管,在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廖卫昌被以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其余3名被告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分别获刑6年、4年、3年6个月。
法院查明:不服管理发生暴力冲突
永兴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
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4名被告:法院认定存在自首情节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死者家属:明年还将会继续卖西瓜
昨日庭审中,邓正加的儿子、弟弟等3名亲属参加了庭审。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邓正加的弟弟邓永才,邓永才转述了部分庭审细节,永兴县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甚至死刑,“然后主犯被判了11年,还有一个也是主犯,检察机关说,依法应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人被判了6年。”
邓永才转述,有被告的律师辩称,被告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死亡,希望法院能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检方和被告陈述中均未提及使用“秤砣”。据媒体之前报道受害者家属的说法,肢体冲突中,涉事城管用秤砣砸向受害人的脑袋。
据介绍,该事件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最终签署的协议获赔89.7万元,协议另一方是临武县城管大队。邓正加的家里承包了五六十亩地,种植的是西瓜和橙子,事发后政府相关人员在沟通中,还表示要找几个劳力帮着收一下橙子。
家属称,往年都是邓正加联系卖橙子事宜,事发后其在外地务工的儿子返回家乡,但也不善农活,橙子目前滞销。邓永才表示,来年的种植计划中还有西瓜,“还是得卖西瓜啊,要不怎么生活。”
事件回放
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肢体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7月18日,郴州市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查。
7月20日下午,临武县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胡郴和分管执法的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的职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查情况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