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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两干部报假账套取公款 一人缓刑一人免刑

A-A+2013年12月27日14:29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张腊梅唐梦菲)12月25日,株洲县法院对该县林业局营林股原股长马宏伟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马宏伟因涂改领导签字、添加票据方式虚报套取公款98576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因复制扫描领导签字、虚报冒领公款而一道被起诉的该局原机关党支部书记、综治专干马俊被判定犯贪污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及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详见本报2013年8月16日A07版报道)。

  39岁的马宏伟被指控,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其利用担任该局办公室主任、营林股股长、能经手报账的职务便利,涂改经领导签字同意报销的金额,添加票据进行虚报,从财务套取公款13万余元。

  33岁的马俊套多次将主管领导签字扫描进电脑,后将主管领导的签字,打印到空白的报销粘贴单,再将要虚报的原始票据粘贴到原始凭证粘贴单上,通过从单位财务报销套现25008元据为己有。

  株洲县法院最后认定马宏伟套取公款98576元,他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全部贪污赃款上缴国库。被告人马俊被被判处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4月株洲县审计部门对行政单位财务任中进行审计,发现该局两人一系列问题,纪委随即介入调查,4月底,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两人立案调查。而在4月18日晚,一年约50岁男子在株洲县渌口镇附近京广铁路上被撞身亡。经事后确认,此人为该局原局长易国中。记者从检方了解到,马宏伟多次在报销中将正常报销单送给时任局长易国中签字,得到签字后,马宏伟私自修改报销数额。

  易国中的妻子曾向本报记者表示,马宏伟等人被调查对丈夫造成极大精神压力,那段时间他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神情恍惚,在精神极度疲劳情况下横跨铁路,不幸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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