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12月22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 黄浩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宁远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民警李某因酒后滋事,在派出所干扰其他办案民警办案,近日被处分。
2013年10月12日上午,宁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亚峰收到县委领导转来的举报短信,反映县公安局民警李某于10月11日晚上8点多钟喝醉酒后到城南派出所影响其他民警办案。随后,宁远县纪委、县委作风办及县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按照县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短信反映内容属实,民警李某身为人民警察,不注意自身形象,醉酒后到城南派出所滋事,干扰办案民警办案,侮辱案件当事人,致使案件无法处理,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违反了公安部《三项纪律》规定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县局大会上做公开检讨,扣发2013年度工作津贴800元。
(原标题:湖南宁远一民警酒后滋事干扰办案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