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又被部分拆除一事,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此事,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拆除“梁林故居”未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批,属违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件”。(1月28日《新京报(微博)》
无论是名人故居还是文化单位的被强拆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任何一件事件过后,有关部门都会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因。针对梁林故居的被拆,北京文委给出的解释是“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好一个“维修性拆除”,面对这样的解释,人们禁不住要想起很多相似的事件,那就是很多名人故居或者祠堂被拆除之后出现的迁移地址复建的事件,而所谓的复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因为这样的复建已经几乎没有任何人文价值和文物的意义,仅仅是有关部门对于大众的一个“交代”罢了。
名人故居屡次被拆迁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空间,一方面是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重现,一方面是思考这样的悲剧产生的根源何在。假如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这样的悲剧无疑将会再次上演,假如不思考这样的悲剧产生的根源,我们只能望洋兴叹。
如“梁林故居”这样的建筑被拆除了这样的思考之外,还有一层意义,那就是梁思成和林徽因都曾经是中国建筑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他们曾经为保护中国的古建筑事业做出卓绝的贡献,而到头来自己的居所竟然被强拆,这岂不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件吗?仿佛一个为了建筑为己任的两位前辈竟然连自己的故居都不能保护,对于国人和世界来说都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以北京的例子看,北京现存的名人故居,大多是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后这段时期的建筑。据悉,北京市政协于2005年曾调研四个旧城区的308处名人故居,并通过了《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建议案显示,约有25%名人故居成为了保护情况较差的杂院。2005年,老城区308处名人故居中,有189户暂未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其中97户已被拆除。极力倡导挂牌保护文化名人故居的著名作家舒乙先生就曾强调:“文物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的破坏,就是永久性的毁灭。”名人故居屡屡被毁让他十分心痛。仅舒乙先生本人在北京参与营救而没有获得成功的名人故居,就包括曹雪芹故居、美术馆后街22号院旁门赵紫宸、赵萝蕤故居。
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历史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应当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但由于尚未出台认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不力的原因比较复杂,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但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其产权关系复杂,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名人”及故居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是名人故居遭遇保护尴尬的关键问题之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被列为名人?一些名人在北京住过的院宅也不止一处,是不是要处处都加以保护?譬如鲁迅故居也只有阜成门内西三条的鲁迅博物馆至今保存完好,其他几处鲁迅居住过的地方没有“挂牌”,现在早已沦为大杂院。
名人故居的保护缺乏具体的主管部门,文物局保护文物多以该文物所具备的有形历史文化含量为标准,但就名人故居而言,考量标准应该是其无形的人文价值,而不是把宅院的建筑价值放在首位,需要一套新的标准和专门的主管部门来执行。此外,许多名人故居被机关单位或居民占用,有的年久失修,急需维修保护资金,单靠政府财政很难负担,有些名人故居就因为缺乏资金为居民安排新住所,腾退工作搁置,也是一时难以解决的课题。
在国外的法国和英国对于名人故居的保护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早在1913年,法国就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遗产保护法,它为包括名人故居在内的一切文化遗产提供全面详尽的法律保障,使这个文物大国即便在二战时期,也损失甚少。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人非常热爱本民族文化,1902年,为了纪念伟大作家雨果,巴黎市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收集雨果遗物,结果一呼百应,收集到的遗物使得“雨果博物馆”从雨果儿时的摇篮到青年时期送给情人的中国瓷器,数量之大,令人惊叹。英国政府会在名人故居门口镶一块蓝牌,注明其身份。比如位于诺丁汉南威尔镇上的一处拜伦故居,保护得就非常完好,它的所有者是一位热爱拜伦的贵族,游人可以进入参观,房主有义务为游客现场讲解并收取费用。英国遗产委员会从1867年开始,迄今已为700所名人故居镶蓝牌,其中包括中国著名作家老舍在英讲学期间的居所。
所以,“梁林故居”被拆给了我们足够的思考空间,一方面由于缺乏制度上和法律上的强有力的约束导致了名人故居保护的“真空”,另外一方面在制度的执行力上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手段,再者,在盲目崇拜GDP的时代里,文物的价值显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制度的根源上加强对其约束治理,不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还要总结国人的经验,最终得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文物的制度,这样才能杜绝悲剧上演。(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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