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以案说规提醒明白消费

  “五一”小长假将临,有些出游的市民可能会考虑购买旅游意外险。很多人认为,购买意外险后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其实不然。昨日,山 西保监局向记者提供了发生在我省的三个案例,借此提醒大家:意外险并不是啥都管,购买意外险之前,一定弄明白哪些不在赔偿范围内。

  冲浪溺水身故

  在运城经营建材生意的张伟先生相约朋友去海边旅游,在出发之前,他和朋友们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最终,由于安全装备有限,在海上冲浪 进行过程中,张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时施救,且水比较深,最终张先生溺水身亡。事后,张先生家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理 由是,张先生购买的这份保险的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

  专家提示: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 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会有严格限制,且标准保费会有很大提高。

  个体食物中毒

  去年盛夏的一个周末,家住我市西山某小区的徐大娘的女儿说好全家回来吃饭,可菜做好了,女儿来电话说单位临时加班来不了。徐大娘觉得剩下的菜倒 了可惜,所以第二天又接着吃,没想到这一吃,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徐大娘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 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专家提示:食物中毒须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等要素,方属意外事故。而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会被视为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过劳猝死

  阳泉的杜女士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送到医院时已停止呼吸。后经医生诊 断,杜女士属于“猝死”。因杜女士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 外”。对此,杜女士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专家提示:过劳猝死是因长期疲劳而造成的,应当理解为当事人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并非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