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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 年薪与业绩挂钩

A-A+2014年9月2日10:08红网评论

  9月1日,长沙市政府官网公开新一轮长沙市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方案,长沙国企负责人年薪最高的将是某竞争性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年薪60万元左右。

  《长沙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市100多家国企将按照竞争性领域企业(指房地产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市场化企业)与非竞争性领域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轨道交通、地铁等)进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具体的年薪计算方法。

  自9月17日起,该办法将正式施行。而据记者了解,发布《暂行办法》仅是长沙市本轮国企改革的一个开端,更大的国企改革方案还在酝酿之中。

  最高拿多少

  某房产企业负责人年薪将拿60万元左右

  此次改革后,年薪整体上,特别是非竞争类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可能微微上调

  《暂行办法》一旦推行,长沙市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是提高还是降低?

  长沙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每个企业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导致薪酬不同。“在全国范围内,长沙市国企负责人年薪比较低,此次改革后,年薪整体上可能微微上调,特别是非竞争类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可能会略微上调一些。”这名负责人表示。

  这里所指“非竞争类企业”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轨道交通、地铁等功能和公益性企业,相应地,“竞争类企业”是房地产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市场化企业。《暂行办法》将全市100多家国企分成这两类,以示薪酬分配之区别。该分类方法与此前中央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精神暗合,中央要求,改革应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2006年,长沙市推行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彼时,生产经营好、效益好、资产规模在10亿以上的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年薪可达55万,并未对企业功能性质做出细致区分。而此轮改革后,根据目前长沙国企经营情况,年薪最高的是一家竞争类房地产企业,企业负责人一年可以拿60万元左右,而非竞争类的政府投资公司负责人,其年薪则不超过50万。

  功能和公益性侧重基本年薪竞争类企业更侧重盈利情况

  与2006年的薪酬改革不同,这次薪酬改革将竞争性企业与非竞争性企业分类管理。没有分类时,功能公益性企业与市场性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待遇计算方法相同,这就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有些公益性企业本身不单纯为了盈利而设立,但其薪酬计算方法要跟盈利型市场企业一样,与盈利情况挂钩。

  负责起草该方案的长沙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分类管理”是这次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和特色。“功能和公益类企业更侧重基本年薪,竞争类企业更侧重盈利情况。”

  年薪怎么算

  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再乘以薪酬系数

  功能公益性国企职工人数越多,基本年薪越高;绩效年薪最高不得超过基薪的3倍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中长期激励构成。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称“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任期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计算标准不同。

  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基薪=(按资产对应的基薪+按营业收入对应的基薪+按考核利润对应的基薪)×调节系数。而非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基薪=(按资产对应的基薪+按营业收入对应的基薪+按考核利润对应的基薪+按职工人数对应的基薪)×调节系数。

  非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基薪计算多了一个“职工人数”。职工人数越多,基薪越高,如5000人以上的对应基薪是5-6万元,而100人以下对应基薪是1万元,非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得以比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多一个项目的收入。“有些公益性企业盈利没那么多,但规模大。管理上要比规模小的企业更复杂更困难,薪酬要跟企业管理难度相适应。”上述国资委人士说。

  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是:绩效年薪=基薪×〔(考核分数-80)÷20〕×1.5。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最高分为120分。

  《暂行办法》规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基薪的0-3倍以内确定,就是说,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基薪的3倍。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基薪和年薪不得增长

  为了消除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薪酬的不公平分配现象,《暂行办法》特别为两类企业制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案。

  比如,同样是考核利润10亿元以上的企业,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在该栏目下的对应基薪是15万-20万元,而非竞争性企业负责人的对应基薪是4-5万元,差别非常大。

  上述国资委人士说:“整个方案设计的中心思想是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年度经济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和年度薪酬不得增长。

  差距怎么调

  基薪超职工平均工资5倍,就没有额外加成

  《暂行办法》没有规定“倍数关系”,“工资差”调节转而在各种调节的系数中体现

  调节国企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是热点。

  2006年,长沙市国企薪酬改革,“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最高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暂行办法》取消“倍数关系”,“工资差”在各种调节的系数中体现。这类系数包括“调节系数”和“薪酬系数”,分别影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最终的年度薪酬。

  国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调节系数正相关,而系数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高,企业负责人的基薪越高。系数原则上限制在0.8-1.5之间,当企业负责人基薪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时,系数不超过1.0,即如果企业负责人基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5倍,则基本年薪没有任何额外加成。

  薪酬系数又是如何影响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薪酬系数,而这一系数又因负责人的具体职位而不同。办法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依次递减,系数最高的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仅是基薪和绩效年薪的总和,没有额外加成。

  此外,《暂行办法》还另有一条更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被评“不称职”取消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暂行办法》还规定,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企业负责人,取消当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绩效年薪分别按照市国资委核定数额的105%、100%、90%兑现。“改革目的,一是要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更公平合理地制定国企负责人薪酬;另一方面也是要使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更为规范,更为透明。”上述市国资委负责人总结说。

  据记者了解,这次负责人薪酬改革仅仅是长沙市本轮国企改革的一个开端,更大的国企改革方案还在酝酿之中。 (记者 丁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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