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
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根据市人社局工作安排,今年1月至4月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部分在本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