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1年12月31日讯 湖南财政厅官网今日发布湘财税〔2011〕92号文,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次提高两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湖南大学财税系教授罗宏斌表示。据省国税局测算,新规实施后,湖南将有36万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两税月销售额两万元起征
从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都有大幅度提高。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至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罗宏斌细算了一笔账,月销售额为20000元的纳税人原来每月需缴纳增值税额600元(20000*3%=600元),一年需缴纳税款7200元。新规执行后,个体户至多可减负7200元。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最受益
在罗宏斌看来,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与今年个税调整思路一脉相承,都是为低收入阶层减负。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陈瑞华认为,此次调整与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没什么关系,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据省国税局测算,湖南国税管辖的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24.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2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达36万户,占总户数的85.95%,国税部门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左右。■见习记者 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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