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新车船税条例:车辆被盗可退税

来源:潇湘晨报 2011-12-10 11:10:57

    本报综合报道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凭完税凭证申请退税。

    在《条例》中规定:由于车船税具体金额最后还要地方自行确定,因此条例中对地方制定相关金额时提出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并再次确认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机动船舶方面,游艇最高征2千/米。

    在《条例》中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也就是说,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若在当年发生符合车船税退税条件的情况,可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合肥学院经济系汪浩教授表示,车船税的调整,目前来看是十分及时的。“一方面,目前我国确实面临着资源能源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原有的税制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市场需要。”

分享到:

新闻排行榜

  1. 1湖南省人民医院在建大楼起火
  2. 2郴州境内京港澳高速5车追尾
  3. 3长沙将公开市直单位领导电话
  4. 4长沙今晚上演近10年最好月全食
  5. 557名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被查处
  6. 6浏阳千万富翁雇凶杀人获刑14年
  7. 7长沙25岁公交司机痴迷反串
  8. 8长沙东二环上惊现骆驼
  9. 92011年预计白沙产销300万箱
  10. 10长昆客运专线昨架首梁

专题-访谈更多>>

[专题]人民满意警察评选

长沙市第二届“人民满意警察”、“拥警模范市民”评选,请为您心目中的满意警察拥警市民投上一票...[详情]

热点视频更多>>

新闻图说

时尚美图

饕餮美图

娱乐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