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燃油附加费今起上调 超800公里上调10元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朱玉文)记者今天从中国国航、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吉祥航空等航空公司获悉,几家公司将从2011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70元,800公里(含)以下燃油附加费仍为30元。
对12月5日前已出票、乘机日期为12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补收燃油附加费。对12月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12月5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不补收燃油附加费。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此次航企上调燃油附加费,也是自9月份以来燃油附加费连续下调三个月后的首次上调。9月份,800公里以上长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了10元,10月份又下调800公里以下的短航线10元,11月再次下调800公里以上的长航线10元。
分析人士认为燃油附加费上调,主要缘于12月1日起航空煤油价格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