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记者昨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新建标准厂房的绿地率一般不得高于15%。
标准厂房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的工业园区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和配套用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划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不得调整标准厂房规划指标,不得改变标准厂房用地性质及房屋结构,不得出让标准厂房中的仓储和配套用房。
《办法》规定,新建标准厂房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在2.0~7.0之间,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与标准厂房配套的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 公服务等配套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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