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蒋 锋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阳开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柳梅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胜发同志为郴州市司法局局长;

  宋 华同志为郴州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军同志为郴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段外宾同志为郴州市商务局局长;

  胡 强同志为郴州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青松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春芳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革非同志的郴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肖正科同志的郴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 华同志的郴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黄胜发同志的郴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 去:

  许建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安国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傅晓斌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郑运发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