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阳县新墙镇党委委员李志宏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宴”案。2016年12月13日,李志宏在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操办孙子“出生宴”,其中收受乡村干部等非亲属人员礼金11100元(事后退还)。李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湘市农机局工作人员方勇祥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案。2016年7月9日,方勇祥在临湘市沿河巷家中操办女儿“升学宴”9桌,邀请部分同学、同事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其礼金1400元(事后退还)。此外,方勇祥还违法生育政策外二孩。方勇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君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农开办主任周瑨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宴”案。2016年5月2日,周瑨在君山区明月大酒店操办女儿“回门宴”13桌,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等非亲属人员礼金12300元(其中事后退还7500元,其余违纪款上交财政部门)。周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湘阴县六塘乡原金岳村党支部书记陈克勤违规操办妻子“生日宴”案。2016年7月19日,陈克勤在湘阴县六塘乡乡间小厨饭店操办妻子“生日宴”13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4000元(事后退还)。陈克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华容县治河渡镇原轭头湾村村委会主任黎安清违规操办本人“生日宴”案。2016年9月18日,黎安清在华容县治河渡镇墟场家家乐酒店操办本人“生日宴”10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300元(事后退还)。黎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望岳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彭良违规操办孙女“周岁宴”,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庆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2015年12月15日,彭良在岳阳楼区望岳路农家食府酒店操办孙女“周岁宴”16桌,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其礼金6200元(事后违纪款上交财政部门)。彭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庆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汨罗市弼时镇原上任村党支部书记任志武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2016年2月25日,任志武在汨罗市弼时镇家中操办儿子婚宴40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3000元(事后退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任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岳阳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亮山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启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案。2016年3月19日,黄启华在岳阳楼区恒大明华楼酒店和男方亲家(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合伙操办女儿婚宴46桌,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其礼金3200元(事后退还)。黄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基层党员和村干部、非公企业主、“两代表一委员”等要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的作用,自觉管好自己和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带头承诺和严格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等有关规定约定,为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各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教育、管理和监督本地本单位相关人员遵守有关规定约定,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