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吴曼玲)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还玩“躲猫猫”,本以为可以一躲了之,却没想到自己可能已经犯罪,将被刑拘或判刑。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通报了2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案情。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欠薪案件1852起,共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17起,为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1.2亿多元。
“长期以来,一些人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引发务工人员闹事、自伤、堵路、上访,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和平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犯罪被正式纳入刑法。湖南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人社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如果发现欠薪者涉嫌犯罪,可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谭和平表示,湖南公安部门会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