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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妇女“两癌”等20病种或入大病救助

A-A+2014年1月11日08:34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月10日讯  城乡低保政策变化、遏制骗保,妇女“两癌”大病医疗救助事项,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变化……一系列与湖南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焦点问题有了最新动态。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白玉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遏制骗保

  

  和违规批保现象

  据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为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33%,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50%。且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全省指导标准,而有条件地区可适当上调。

  随着低保金额不断上调,范围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多,骗保和违规批保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唐白玉表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低保家庭认定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审批的程序将更加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更加准确、责任追究更有效、监督和检查都将强化。“我们将引入‘收入和财产’核实机制,以遏制和杜绝骗保、违规批保现象存在。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工作目标。”

  妇女“两癌”

  

  有望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新闻发布会上的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湖南省正在探索将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和职业病等20个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在现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通过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解决大病医疗费用。

  截至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百岁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可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均纳入了医疗救助范畴,并取消了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通过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也已经实现了全额减免。

  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数据,在2013年,全省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20余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住院、门诊救助)90余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430余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近12亿元。

  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省民政厅社会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国核介绍,从2013年8月起,湖南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成立前的筹备批复程序,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次加“字号”,可以实行一业多会,引入适当竞争机制。

  而过去,市民若要成立一个科技类社会组织,必须先到科技厅申请,再到民政厅登记。现在,可以到民政厅直接登记。目前,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155个,比原来增加了近17.5%。

  省管干部不得在基金会和

  

  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

  2013年11月,湖南省规定省管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职务,在其他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必须要重新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须符合年龄65周岁以下和任职数不超过两个社会组织的要求。

  “这极大地赋予了社会组织自主权和更大的活力。”廖国核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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