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决定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刑事拘留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刘文韬)记者今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1日,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
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刘文韬)记者今天从省纪委主办的三湘风纪网上获悉,日前,省纪委对衡阳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胡国初在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期间发生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且本人收受了钱款,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胡国初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将胡国初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