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呼吸更舒畅
——湖南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
本报记者 李伟锋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国务院于今年9月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委托国家环保部与各省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详细部署。
空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
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向本报记者介绍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区域环境容量,我国大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细颗粒(PM2.5)为主的灰霾天气频繁发生。
作为欠发达省份,湖南的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长株潭三市大气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明显。
今年1至11月,长株潭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9.8%,其中长沙为58.1%、株洲为63.5%、湘潭为57.8%,与全国74个重点城市60.2%的平均水平大体相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占比71%。
今年10月份以来,重污染天气较往年提早出现,天数显著增加,其中10月21-28日长沙市被列为全国一周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之一。
近年来,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产业结构偏重、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扩散条件差等因素影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刘尧臣说,大气污染防治事关环境民生,事关湖南“四化两型”战略实施大局。为了人们呼吸更舒畅,为了湖南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省制订出台了《实施细则》。
到2017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据介绍,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目标为:经过5年努力,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具体而言,到2017年,长沙、株洲、湘潭、娄底、永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岳阳、常德、吉首下降15%;郴州、衡阳、益阳、邵阳、怀化、张家界下降10%。
刘尧臣解释,在目标设置上,国家有硬性要求,主要是为加快解决颗粒物超标的问题,并要逐步减少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同时,各个市州具体指标要求不一样,主要是考虑了2012年的监测值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细则》明确了协同减排任务: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2017年底前,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蒸发量在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市州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蒸发量在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39台30万千瓦时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堆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2015 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整治餐饮业油烟,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防治机动车污染
《实施细则》突出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提升燃油品质。全省2013 年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 年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淘汰黄标车。2015 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2014 年底前,全省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长株潭三市城区主要路段2015年实施“黄标车”限行。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实施细则》确定了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的目标: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省范围内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株潭三市城市规划区严格控制新上火电、焦化、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优化空间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提高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消纳能力。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实施细则》对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有严格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长株潭三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2017 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高硫份高灰分煤炭开采与使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煤电厂。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14个地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80%。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厂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标准。
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实施细则》对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作出了部署: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设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2014年底前,14个地级城市完成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合作,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2014年底前,14个市州城市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省、市州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015年开始,定期公布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同时,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