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湖南吸毒人数超18万 拟出台《禁毒法》实施办法

A-A+2013年11月28日07:21红网评论



    餐饮桑拿足浴等场所应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否则最高罚2万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旅店、文化娱乐、网吧、餐饮、会馆、俱乐部、美容美发、桑拿、足浴等场所应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身份查验和实名登记制度、禁毒巡查制度 等禁毒防范措施。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广告牌、张贴禁毒警示标语,未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未建立和落实巡查制度等禁毒防范措施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条件。否则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发现本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不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出租房子也要防“毒”,发现承租人涉毒违法犯罪应报告公安机关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若明知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