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桑拿足浴等场所应张贴禁毒警示标语,否则最高罚2万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旅店、文化娱乐、网吧、餐饮、会馆、俱乐部、美容美发、桑拿、足浴等场所应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身份查验和实名登记制度、禁毒巡查制度 等禁毒防范措施。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广告牌、张贴禁毒警示标语,未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未建立和落实巡查制度等禁毒防范措施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条件。否则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发现本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不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出租房子也要防“毒”,发现承租人涉毒违法犯罪应报告公安机关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若明知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实施办法(草案)》还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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