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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状告网民诽谤已撤诉 被告人:还没了结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9月1日08:34【评论0条】字号:T|T

  认为网民胡连友数次上网发帖指其涉黑护黑,2011年7月,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以个人身份递交刑事自诉状,将胡连友告上法庭。2012年4月 24日和6月15日,东安县法院和永州市中院分别开庭审理此案。永州中院8月23日做出二审裁定,以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8月31日,胡连友的律师罗喜立收到来自东安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郑航已向东安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法院准许,这起广受 关注的“公安局长状告网民诽谤案”得以终结。

  “我在家里休息养病。”8月31日胡连友说,“是否还向上反映,要看郑航及东安法院是否答应我的赔偿要求。”记者暂未了解到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对此事的回应。本报记者张祥 长沙报道

  [案件背景]

  胡连友系东安县人,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郑航、卿良杯说,2010 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告书》等网帖。郑航、 卿良杯认为,网帖中“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

  两次开庭,局长都称“不肯调解”

  郑航及东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毅强、民警卿良杯2011年7月就向东安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

  2012 年4月24日,东安县法院公开审理郑航、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 良杯赔礼道歉。胡连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时,胡连友对于原告提交的各种证据,即指称郑航涉黑护黑的网帖,大部分不承认是自己所发, “有些是别人转的,与我无关。”

  双方都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6月15日,案件进 入二审程序,永州中院开庭审理,“胡连友在法庭上承认是自己发的帖,而且承认网帖中有些地方言辞过激、用语不当,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罗喜立 说。郑航一如既往地坚持“不调解”,而此时胡连友一改一审时高呼“奉陪到底”的态度,表示愿调解。二审并未当庭宣判。

  原告撤诉,官司尘埃落定

  8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期间,郑航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胡连友已道歉且取得谅解为由,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胡连友起诉的申请。

  “东安法院的裁定书上说,认定郑航等人的撤诉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罗喜立介绍,“这件事可以说就此了结。”

  8月27日,胡连友办理完手续后,离开看守所回到东安县的家中。

  8月31日晚上,记者致电胡连友,胡在电话中嗓音有些沙哑,“我现在身体比以前差了,正在家里休息养病。”

  被告人:不能因为撤诉就了结

  对于郑航撤诉申请中所提到的“胡连友向其道歉并得到谅解”一事,胡连友说:“我确实在谅解书上签了字,但我心里是不愿意的。”但胡并未细说“不愿意”的理由。

  胡连友称:“我现在要求东安法院和郑航对我进行赔偿,他们还没答复我。虽然我被放出来了,但我没有被宣判无罪,而且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件事不能因为撤诉就了结。”

  昨晚,记者致电郑航,手机无人接听,暂未了解到他对于此事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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