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评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2012年7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写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

  本报评论员

  7月26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一周年。一年前的今天,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通过《纲要》,开启了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部署,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是省委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省的生动实践,对于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纲要》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纲要》的规定和省委的部署,为贯彻实施《纲要》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对法治湖南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的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新成效,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纲要》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一年来的工作只是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初步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任重而道远。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稳中求进,都迫切需要法治的推动和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扎实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这一总要求。《纲要》提出的这个总要求,是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要求在我省的具体落实。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表现人民意志的法规规章,善于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贯彻党的政策主张,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守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到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人守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全社会都要做到普遍遵守法律,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公民知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社会人人守法。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要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真正的“奉法者”,不仅不犯法,而且能自觉维护法律。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广大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履行法定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作决策、办事情,首先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楚,自觉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做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表率。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来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我省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离不开法治,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软实力日益成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今天,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法治也是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做、坚持不懈地抓,它的效应就会逐步显现,发展就会受益。无视法治,突破法律界限,甚至放任纵容违法经营来换得一时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也是短视的。不能把加快发展与加强法治对立起来,也不能把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搞成“两张皮”,要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搞经济建设要转变发展思路,更多地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推动发展。法治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把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为自己的使命。要把法治融入发展全局,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创造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学发展中的问题,切实加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框架,通过法治的规范、引导、调控和保障功能,推动经济走向科学发展的轨道,创造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所在。只有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晒在公开的“阳光”下,才能防止其恣意和滥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公共权力都要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责任是法治的生命,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阳光下用权,对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懂得自我约束,越要自觉接受监督,掌握了权力又不受监督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非出事不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但民主和法治不可分离,离开了法治,民主就没有保障。要通过加强法治来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没有经济发展解决不了民生问题,但经济发展了如果法治跟不上,也解决不好民生问题。法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要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社会救助等各项民生权利,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着力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

  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必须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经济越发展,社会利益关系越复杂,各种矛盾纠纷只会越来越多。产生矛盾纠纷是正常的,有了矛盾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有一套有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法治湖南不是没有矛盾,也不是没有案件、没有纠纷,而是要通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出了矛盾和纠纷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在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实践证明,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实际工作中,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工作失误,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化解的社会矛盾,往往都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在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为了眼前需要而牺牲法治原则,就会带来一种误导,甚至损害社会的长治久安。要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兴则天下兴,法治则天下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湖南是我们一项迫切的任务,也是一个宏伟目标,一种价值追求,一个发展过程。只要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件一件事地做,一个一个领域地抓,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纲要》确定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法治湖南建设的新成效,不断开创全省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更多>>

微博调查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