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刘红安以他妻子的名义在某公司进行了投资,2009年至2015年2月,刘红安共分红264万元。这一次获得巨额回报的投资,让刘红安喜出望外。为了能够有资本继续投资获利,他开始肆无忌惮地收受红包礼金、虚假报账捞钱。

  刘红安让“钱生钱”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放贷收利息和在企业入股投资。这些钱基本到了几个大老板那里,有一个600万,一个500万,还有一个500多万。

  让纪委办案人员感到诧异的是,这一千多万的钱进进出出,刘红安自己居然都没过过手,全部是由司机文明华经办。到后来纪委调查时,刘红安自己都惊讶地说,怎么数额有这么大?

  刘红安跟纪委办案人员交代,搞这些钱也不全是为了自己,他有个儿子,在长沙读大学,成绩不好,他担心儿子毕业以后不好找工作,搞的这些钱,其中一部分也是为了给儿子铺路的。永州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黄奕松:

  东安籍的一个老板在广东办家具厂,后来建了一个家具网络平台,(刘红安)想通过这个老板找他(儿子)去做事,所以跟这个老板关系比较好。拿了600万给这个老板买了东安县农商行300万股份。想着跟他关系搞好一点,放点钱放在他那里,到时候儿子出来不争气的话可以跟着他做生意。

  可这样真能够为儿子好吗?在接受审查期间,刘红安写过这样一段话:(摘自忏悔录,海峰配音)

  接受调查后,无数次深夜醒来,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低级愚蠢感到汗颜。想起20多年前,我弟弟因公触电身亡时,望着父母一夜白头,我曾经跟哥哥说:“我们两兄弟今后千万不能再让父母担惊受怕了。”没想到,20多年后,是我因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而成了再次让母亲担惊受怕的罪人!想想一生厚爱受人敬重的老母亲步履蹒跚、背后受人指点的情景;想想刚刚成年的儿子,面对如此变故困惑不解的表情;想想单纯的妻子,孤独无助的眼神,我实在无法饶恕自己的罪责。

  针对刘红安案暴露出的这些问题,为了深刻吸取教训,永州市纪委针对领导干部的公务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制度及执行流程提出了整改意见。永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曾瑶平:

  第一个要建立健全公务经费管理制度,一方面一律取消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经费包干制度。十八之前,有时为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违规操作,财务上不规范,所以这里面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第二个就是规范领导干部的公务接待费用,查了这个案子以后,到没有涉及到案子的县区去了解了一下,也普遍存在这个问题。第三个就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差旅费用的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方面的要求按标准报销费用,再一个只有一个渠道报销,不能多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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