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娄底市工商局关于新型传销模式有关风险的警示
近期,我市出现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的经营活动,此类经营活动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些经营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为保护民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请广大消费者和各商户特别警惕、远离以下列四类传销行为:
一、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某些商城、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平台通过与实体商铺合作的方式,开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活动。其主要特征是第三方平台介入原本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形成的双方关系,形成商家-消费者-第三方平台的三角关系。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这类“消费返利模式”存在大量风险隐患,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
一是资金安全无保障,第三方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欠缺协议规范,第三方平台所收集的资金巨大,没有相对应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消费返利模式的资金链脆弱,这类企业夸大或虚构此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大量后期加入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网站无法继续经营,多数加入者所投入资金难以收回;
三是如果出现第三方平台卷款逃走,将会严重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二、“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
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此种模式没有固定的最高组织者,当最高组织者(圈内俗称“顶级老总”)提成达到一定金额后,即自动“出局”,由“次级老总”上升为“顶级老总”。依其模式理论,任何一个参加者,只要努力发展下线,均可成为“顶级老总”获得巨额收益后“功成身退”。
三、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此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四、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民众和各商户,高度警惕,提高防范意识,不参与违背正常规律的消费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 掌上娄底-娄底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