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种的是药材,为什么要抓我?”
最近,陆续有两位村民似满脸委屈地和民警辩解。
到底他们种了什么东东?竟然被行政拘留?
到底是种什么,一棵就构成违法?
原来,违法行为人石某壮(男 60岁新邵县潭溪镇潭溪村人)认为罂粟壳可以治病,便于2016年12月份在自家房屋背后的田土里播种了少量罂粟种子,之后再对所播种的罂粟种子进行了养护,致使有108株罂粟植物成苗开花。2017年4月13日下午,新邵潭溪派出所民警将该批罂粟植物全部铲除,并对违法行为人石某壮予以行政拘留处分。
罂粟植物全部铲除
无独有偶
这样的情况在邵东县也发生了一起
罂粟花
4月12日上午,邵东县公安局周官桥乡胜利村驻村辅警申京波在胜利村八组走访群众时,发现曾某房屋前种植罂粟花,立即向驻片民警何书斌说明了相关情况。
民警与辅警协同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违法嫌疑人曾某(女)屋门口种植了罂粟花,清点共计31余株,随后,民警把这些罂粟花当场铲除,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且向曾某介绍了毒品的危害以及非法种植罂粟花的严重后果。
面对民警的询问,曾某承认这些罂粟花确属自己所种,但谈起自己种植罂粟花的原因,曾某却显得无奈。由于以前自己在路边看到两株花十分好看,就把其花苞带回种植了。当时也不知具体是什么种子,随便将种子撒在了地里。没想到几月后,殊不知这些好看的花就是罂粟花。
经审讯,曾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她已被邵东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非法种植罂 粟、大 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答案是:一株就构成违法!
来源:邵阳新闻网综合、新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