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一老人去超市购物,竟然被促销人员打进医院!) 去超市买东西,东西没买成竟然被促销员给打了,五十多岁的夏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这一打啊还真不得了,住院就住了十多天,可是这医药费谁来给呢?为这事夏女士很是心烦。

  见到和事佬时,夏女士给我们看了一段手机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步步高超市一名促销员和她发生了冲突。这段视频很短,而且是快进,看得不是特别清楚,但基本可以看出夏女士和当时的促销员刘女士先是在争吵,双方指指点点,后来就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据夏女士说当天她去超市买薏米,标价是八块多一斤,谁知促销员打出来的价格却是15块钱一斤,夏女士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提醒促销员。按理说,促销员只要把价格改过来就行了,可是双方一言不和,就争吵了起来,吵着吵着竟还动了手。视频中,可以看出,促销员刘女士随手将一箱牛奶砸向了夏女士,麻烦也就来了。

  晚上,双方来到了芦淞区建宁矛调中心接受调解,刘女士所在公司方愿意出两千元一次性了结此事,夏女士坚持要三千。后双方同意等医院看病后由刘女士承担所有的医药费。

  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夏女士在医院一住就是十多天,医生诊断出她有严重的高血压,至于她说的被牛奶一砸砸出了胸骨骨折,医生并未就此下定论。

  现在,促俏员所在的公司方先行垫付了两千元医药费,另外夏女士自己付了六千元,医院还有近千元费用未结。夏女士为此提出了数万元的补偿。 夏女士 :“我这里的误工费啊, 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要帮我出了吧,要两到五万块钱。” 事情发生后,促销员刘女士已被原公司开除。面对夏女士几万元的索赔,她表示无能为力。而她原来所在的公司表示,夏女士需要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证明所产生的费用都是因为此次冲突产生的,公司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协商几次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夏女士打算走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针对此事,律师给出了这样的看法。 律师杨纲:“这个事情在我们法律上来讲是一个混合过错,就是双方都有过错,不是一方引发的,究其原因来讲,是商场的价格出现的失误而导致了争执,推搡,伤害事件的发生,从这个层面来讲的话,商场还是要占多一点的责任,另外来讲,对于导购员的行为,给顾客造成的损害,她的雇主,就是公司方也应当对她的雇员,对第三方的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制民生频道 全媒体记者 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