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20名“小官”任性用权被严查!有这些常见病
小伙伴们,周末好!最近,“小官大贪”成为热词,不论是影视剧中的钞票墙,还是现实中的口红堆这些人“官”虽不大,却不断挑战公众的想象力。
本周,又有不少人上了三湘风纪的头条,其中很多就是来自基层的“小官”。这些通报,都在释放一个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正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长沙20名“小官”被点名
近日,长沙市纪委、望城区纪委分别通报了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小单位、小项目、小干部,这些领域看似不起眼,但一旦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小官大贪”问题。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小官”违纪都有哪些常见病
这20名基层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点名通报,我们来看看,这些“小官”都有哪些常见病。
①官小权大
症状:“官不在小,有权则灵”。他们虽然职位低,但身处关键岗位,或担任单位、部门“一把手”,具有“绝对的”权力,“含金量”也很高,肆意地徇私枉法、以公谋私。
案例1:住房保障局局长任性用权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保障局原局长汤小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某(另案处理)10万元,并为吴某某爱人王某某开设的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提供便利。
汤小辉还违反规定将本属于区房产局完成拆迁工作的收益共计60万元,通过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转账到汤小辉指定账户。此后,汤小辉以支持老家建设为名,分别将10万元、60万元转账至其老家所在村,汤小辉父亲为此获得共计35万元争资奖励。
汤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供销合作社主任收钱办事
浏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良如,利用担任浏阳市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生猪养殖扶持、猪场标准化栏舍建设等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54.6万元。
李良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3:村支书兼主任插手工程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西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兴龙,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谋取私利,违规获利共计19万元;虚列支出套取集体资金2万元发放补助。王兴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②官小利大
症状:有些人虽然官小,但他们所能支配的公共资金、资源、项目和利益并不小,且时常要与商人接触,一旦交往过度,经不住诱惑,很容易滋生腐败、自掘坟墓。
案例1:50万“借款”变“关照费”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原成员周新沙,利用担任湘龙家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业主方现场施工代表的职务便利,收受某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刘某某4万元,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关照。
周新沙两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50万元。之后,刘某某表示50万元借款作为感谢关照费送给周新沙,周新沙予以接受。
此外,周新沙利用担任县住房保障局房政科科长、法规科科长职务之便,收受某城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总监蔡某2.5万元,并在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予以关照。
周新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收完“好处费”又收“回扣”
长沙高新区东方红镇金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荣华、村委会原主任欧湘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肖某某承接本村范围内土方工程、房地产项目附属工程等项目,分别从中收受钱款共计195万元、200万元;两人合伙按比例收受某供电所在本村拆迁过程中电力杆线迁移工程回扣30万元。
张荣华、欧湘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3:指定承包人后收“干股”
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乔口社区临时工委副书记刘文、委员戴新根,分别在担任乔口社区党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指定承包人,并以入干股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22.5万元、19万元。
刘文、戴新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③官小胆大
症状:有些小官披着隐形外衣,利用消息的不对称,打着政策的擦边球,造假、套取财政资金。有的起初也并非胆大包天,而是从小做起,在悄无声息中越陷越深。
案例1:环卫所长套“密码”造假
长沙市天心区环卫局大托环卫所原所长谢双红,利用担任区环卫局清扫一公司经理、大托环卫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取得辞职保洁人员的工资卡及密码后,在上报的保洁人员工资表中虚列已辞职人员名单,经区环卫局审批发放工资后刷卡取现,累计套取现金43万余元据为己有。
谢双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农办副主任虚报开支
宁乡县夏铎铺镇政府农办原副主任谭章建,利用担任夏铎铺镇农技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单位以发放职工工资、开支站内伙食费、报销场地租赁费和报销个人交通费的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经费共计53万余元据为己有。
谭章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3:村支书骗近300万征拆款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高冲村党支部书记叶强,私分征拆补偿款6.05万元,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5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4.2万元;组织参与他人骗取国家征拆资金291.97万元。
叶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④官小影响大
症状:一些小官拿着权力当生财之道,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扶贫款,只要经其手就要被“拔毛”,像蛀虫一样,直接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职级小但影响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
案例:征拆办主任倒卖集体地基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征拆办主任任尧,在担任乌山街道高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项目征拆安置过程中通过虚构项目拆迁户的事实,申报骗取3缝重建地地基并转让,从中获利3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高冲村委员会集体的名义处置零星重建地,从中优购东马重建地2缝地基据为己有,转让后从中获利62.88万元。
任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纪周评
硕鼠恶如虎
“小官大贪”事件频频曝出,不断刺激公众神经。从一定程度上看,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小官”虽不大,却握有实权,他们往往处于管钱、管物等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权钱交易易发。
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相比,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恶劣风气甚至贪腐行为,负面影响则更加直接、更加具体:扶贫款被截留了,集体财产被私吞了,职能部门“吃拿卡要”了等等,他们像蛀虫一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吞噬政府公信力,啃食人们的获得感。
已查办的“小官大贪”案例都证实:任何形式的中饱私囊,任何躲过监管区的钱权交易,都是与民争利,让民众憎恶。权力一旦失去制约,思想一旦没有底线,贪婪者就会挡不住各种形式的糖衣炮弹,腐败行为就会变本加厉,硕鼠不除,其恶如虎。
打击“小官大贪”,治标要靠精准执纪和重拳高压,治本则要靠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一方面,要通过案件查处,提高其腐败的“死亡率”;另一方面,要采取教育警示预防措施,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真正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干部、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使基层干部打心底认识到党纪国法的权威,感受到利剑高悬的震慑。
(三湘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