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通报七起干部谋私逐利案)

  11月16日,记者从郴州市纪委了到,该市通报七起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谋私逐利”典型案件。

  汝城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收受红包礼金和违规操办其岳父丧事问题

  陈向华于2011年至2016年收受红包礼金共计133万余元;于2015年4月,在操办其岳父丧事过程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2.7万元等。2016年10月,陈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嘉禾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德笑收受红包礼金和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

  李德笑于2003年至2016年收受红包礼金共计17.84万元;于2013年7月,在操办其母丧事过程中,收受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5万余元等。2016年9月,李德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曹健违规操办其母寿宴问题

  曹健于2013年7月为其母亲操办八十寿宴,邀请单位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等。2016年7月,曹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处级确定待遇。

  汝城县委原正处级干部、县慈善总会会长曹为民,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雄利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曹为民在担任中共汝城县委正处级干部兼任县慈善总会会长、县城南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欧雄利在担任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指挥部违反廉洁纪律,于2011年至2016年,通过提前拨付认购款,以利息的形式收受开发商赞助款93.6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津补贴42万余元等。2016年10月,曹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待遇,按程序免去其汝城县慈善总会会长职务;欧雄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电视调频转播台原台长李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李峰在担任郴州电视调频转播台台长期间,郴州电视调频转播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11年至2015年,截留代维代播费等收入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等。2016年8月,李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兴县委党校原校长楚陆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楚陆富于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津补贴,且楚从中领取补贴等。2016年10月,楚陆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新福违规接受原任职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聘任并领取报酬问题

  周新福提前退休后,违反廉洁纪律,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接受原任职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某水利技术服务公司聘任并领取报酬共计87500元。2016年10月,周新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潇湘晨报 记者 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