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14日专电(记者谢樱)记者14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湖南省决定取消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按照通知要求,湖南省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本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