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余某年轻的时候曾因抢劫坐过15年牢,出狱没多久就结识了一帮狐朋狗友,经常躲在家里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结果是自食其果。

  10月上旬,荷塘公安分局仙庾派出所的民警在侦办一起吸贩毒案件时,一名犯罪嫌疑人给他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说在荷塘区向阳广场一带,有一名外号叫做“魁子”也在贩毒。

  于是民警对他进行了秘密侦查。经过调查民警得知,“魁子”本名叫余某,44岁,荷塘区仙庾镇黄泥塘村人,但他一直在租房居住。办案民警唐超介绍,余某的家庭条件一般,但他在市区租有多套房屋,“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他到处租房子,是为了吸毒和贩毒”。

  对余某秘密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民警发现他在荷塘区以及天元区有多处租房,但他经常落脚在430茶园小区的一处出租屋里。 10月13号下午四点多钟,民警来到余某的出租屋外进行蹲守,期间看见两名陌生男人进了他的家里,很久都没有出来,民警怀疑他们在里面吸毒。随后,民警进入到余某的家里,在客厅里发现了吸毒工具,以及少量毒品麻古。

  经过审讯,进入到余某房间里的两名男子分别是杨某和唐某,其中唐某是余某的同学,他们当天一起在房间里吸食麻古和冰毒。据了解,2005年的时候,余某因为抢劫被判刑15年,2015年上半年才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