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里多次性侵智障女
邵东男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本报湘潭讯 开着“摩的”外出揽客时,42岁的邵东男子禹强(文中均为化名)遇到了一名智障女,以帮忙安排食宿为由将其带至自己的出租屋内,进行非法拘禁,其间还多次发生性关系。10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禹强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禹强是邵东人,曾因犯抢劫罪获刑13年零6个月。今年1月,刑满释放的他来到湘潭投靠表姐家,并租住在雨湖区一处出租屋内,以从事“摩的”运营为生活来源。
10月4日晚9点左右,禹强在湘潭汽车西站开着“摩的”揽客时,发现了一名年轻女子在车站前徘徊,便上前询问其要去哪里,是否需要搭乘“摩的”。女子称,要去九华经济开发区一处工地寻找在此务工的丈夫。
女子名叫罗玲,24岁。随后,她便坐上了禹强的“摩的”。过程中,通过交谈,禹强发现女子神情有些恍惚,言辞表达不清,才知道对方是智障者。这时,禹强谎称可以为罗玲安排食宿,趁机将其带回出租屋。
在禹强的指引下,罗玲先去洗了澡,换上了禹强的汗衫,之后两人还发生了性关系。此时,罗玲已怀孕3个多月。
白天,当禹强出去跑“摩的”拉客时,他便用摩托车轮胎锁将罗玲反锁在出租屋里。直到10月6日下午3点多,趁着禹强外出时,罗玲隔窗向路人呼救,最终被警方破锁解救。当天,禹强也被抓获归案,次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被关在出租屋内的42个小时里,禹强先后对其性侵6次。罗玲向警方陈述称,除去吃饭,她在出租屋内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禹强的床上度过的。
10月21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禹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记者刘双通讯员姚恩明
提醒
发现智障人士及时报警
检察官提醒,智障人士一旦走失被发现后,应及时报警寻亲或将其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暂行监护,任何人不得为图私欲非法收留并进行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