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湖南省定价目录》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下一步我们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体制,坚决防止一放就涨、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

  1、实施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今后,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制定价格;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政府不进行不正当干预,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政府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政府定价目录。

  2、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本次修订定价目录放开和下放了一大批价格,但放开不等于不管,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更加注重价格监测预警,实时了解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积极引导和规范收费单位强化内部约束和价格自律,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加强价格收费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陷阱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对于下放的政府定价事项,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使其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工作疏漏。在这里,也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执行情况以及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者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