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遵照以上原则,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7(种)类63个子项缩减为12(种)类38个子项,项目缩减比例为39.7%(详见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

  1、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涉及11(种)类31个子项。一是重要的储备物资,包括省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二是国家专营的烟叶、工业用盐和民爆器材,包括晒红烟、晒黄烟收购价格,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及浮动幅度。三是重要农产品,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蚕茧收购价格、糖料收购价格。四是重要能源产品,主要是供热价格。五是药品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增补进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1版)》的药品价格、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民族药品和中药饮片价格、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二类疫苗流通差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六是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的设备价格及工程设计费用,包括供电工程、电网、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维护的设备材料价格,电力工程设计费用,安装、维护费用。七是部分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除外)、城市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八是部分教育,主要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九是部分交通运输,包括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收费,铁路、公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十是邮政、电信,包括电信其它资费、邮政延伸服务资费。十一是部分重要专业服务,包括除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停车收费,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未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人造景观、娱乐景观的景区门票价格,旅行社组团收费,部分中央定价目录之外的其他中介服务收费。

  2、下放、移交一批定价权限,下放共涉及7(种)类11个子项,移交1个子项。下放的定价权限:一是燃气,主要是民用液化气进销差价。二是供排水,主要是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以外的供水价格。三是部分交通运输,包括除客运代理费以外的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拖轮、驳船取送等垄断服务收费。四是环境保护,主要是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五是部分教育,主要是市属、县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六是部分医疗服务,主要是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七是重要的专业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国家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国家4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移交的定价权限:基准地价移交省国土主管部门管理。

  3、承接国家下放的部分管价权限。主要有: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