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在裙下 栽在路上
——湖南洞新公司原经理吴六徕受贿案透析
当广大车主驾车在湖南洞新高速公路上驰骋时,吴六徕行驶到了他“贪腐快车道”的终点。
2013年12月,洞新高速建成通车。就在通车前几个月,洞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洞新公司”)原经理吴六徕落马。
10月12日,《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六徕受贿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6月1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六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至2013年3月,吴六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情妇、妻子受贿,吴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0789万元,法院判决吴六徕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围标”“清标”“情妇”“一支笔审批”等成为吴六徕贪腐路上的关键字。
为投标行贿人清除异己
洞新高速公路(洞口至新宁高速公路),全程位于邵阳境内。
简历显示:2006年至2013年3月,吴六徕先后担任潭耒高速公路管理处养护工程科科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郴宁高速筹备组组长、郴宁公司总监(副处级)、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洞新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邵阳管理处党委书记(副处级)等职。
2009年下半年,吴六徕任洞新高速筹备组组长期间,一名罗姓商人采取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的手段参加了洞新高速第6合同段的招投标。
一天,罗某将其借来的8家围标单位名单交给了吴六徕,请其关照。吴表示同意,并将上述名单交给清标小组负责人,从而在“清标”后使其通过了资格预审。后经吴六徕关照,罗某以浙江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该合同段业务,业务量达1.64亿元。
吴六徕因此得到40.99万元的“好处费”。
对此,洞新公司时任总监的证言道出了“清标”的“秘密”:在郴宁高速、洞新高速的土建招投标过程中,吴六徕在所有标段上都向其打招呼,将要关照的特定单位连同围标单位名单告诉清标小组组长。清标小组组长对上述单位资格审查宽松,而对其他单位资格严格审查、尽量剔除等方式,让关照单位及其围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清标原本属于评标工作,目的是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但经过吴六徕的运作,“清标”变成了“清除异己”,为行贿人扫除中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