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在画瓷。陈中华在画瓷。

湖南著名画家遭经纪公司索赔90万

经纪公司:不按约定提交画作,造成重大损失 陈中华:按质量寄画作,评审不规范

艺术家签约经纪公司让其代理销售他们的艺术作品,已成为艺术品市场的常见形式。2014年1月,湖南省文化厅确定的百名青年艺术人才、著名画家陈中华就与 深圳华夏巨人投资公司(简称华夏公司)签订协议,成为该公司签约画家,并委托该公司在此后三年里销售其书画和绘画作品。但双方合作不久就产生矛盾,今年5 月华夏公司将陈中华起诉到法院,声称其从未交过作品,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前期支付的8.5万元报酬,并赔偿损失90万元。8月12日,此案在深圳宝安区法院 一审开庭审理。■记者 甄荣

华夏公司:陈中华得了报酬不给画

在8月12日庭审过程中,华夏公司律师承认曾收到陈中华150平方尺的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画作,此外没收到过他的其他作品。华夏公司分两次支付了3个月报酬共计8.5万元给陈中华。

华夏公司辩称,在与陈中华签约后,公司每年支付他30万元年薪,他每月应向公司交200平方尺的书画作品。陈中华不按合同约定给公司提交画作,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应该退还报酬并赔偿。因为合同约定有效期为3年,每年支付陈中华报酬30万元,但陈中华每年按合同约定创作画作的价值远高于30万元,所以索要 3年报酬90万元比较合理。

针对陈中华委托律师提交的多份证据,华夏公司均认为不能证明陈中华给公司递交过书画作品。华夏公司多次要求陈中华继续履约,但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诿,后来干脆以报酬低拒绝继续提供作品。2014年8月18日,公司给陈中华发律师函,要求他继续履约,但他不作任何回应。

华夏公司认为,有银行汇款单证明,该公司支付了3个月报酬共计8.5万元给陈中华,但陈违约拒绝提供画作,应该退还报酬并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