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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交警查获春节以来第一起涉嫌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02月19日 16:56 南岳交警 

  前言:

  在我国,酒文化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不仅给世人带来许多美轮美奂的感受,同时给酒带来了神奇的韵味,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主要饮料之一。与我国酒文化一样久远的是中国酒桌上的劝酒、酗酒等丑陋畸型文化,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文明素质进程。

  在我国交通出行文明发达的今天,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刻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出行。在我区,涉及到饮酒驾驶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成为当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整治的重点之一。同时,也颇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与支持。

  昨晚(2月18日,星期一),按照省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南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地段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根据岳纪通[2019]4号《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随同南岳公安交警部门参加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监督工作。

  晚上8点钟左右,在南岳镇水濂路路段,一辆牌号为湘D的小型客车由水濂洞方向驶来,被执法民警拦住检查时,在对该车驾驶员柳某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时发现,柳某某酒精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是南岳春节期间被查获的第一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柳某某,衡山县岭坡乡分盐村人,1995年出生,持有:C1证。

  据柳某某供述:柳某某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昨天中午在家和朋友喝了一些米酒,晚上以为没事,就驾车到南岳办事,不想被南岳公安交警部门查获。

  目前,南岳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对柳某某涉嫌饮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南岳交警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出行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克服饮酒后驾驶不良陋习,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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