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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对很多人来说已不是一个新鲜词。在网购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了一些网络消费“陷阱”。我们根据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以及工商部门网络交易市场监测情况,对网购的危险骗局、常见问题进行了情景重现。网络购物,你需要具备这些技能:

  1、对购物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情境 黄先生打算坐飞机回老家,听说网上机票便宜,他便想试试。果然,在一家网址为“www.tejiapiao”网站上,看到打折票,比航空公司票价便宜不少。他连忙下单付款。不一会,接到客服电话,通知他系统出现故障,请他去银行ATM机上退款。黄先生急着出票,便按照客服的话操作。当被问到卡上余额,需要他提供激活码、验证码时,黄先生有些犹豫,但对方一再声明“保障客户银行卡内资金不受损失”,加上急着出票,他便信了。直到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划走,才发现上当受骗。

  提醒 近年来,钓鱼网站的攻击方式不断花样翻新,钓鱼攻击数量仍然有增无减,钓鱼网站仍然是最大的网络安全威胁之一。防范钓鱼网站,警惕网络诈骗,消费者应尽量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经营的购物网站(或APP)进行消费。

  一是查看网站是否在页面醒目位置登载工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且点击进入后公示的信息是否与该网站信息一致;二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对网站域名进行查询,查看网站域名主办单位性质是否为企业;三是尽量从已经上述原则查实的网站提供的网址下载关联APP,对于没有关联网站的APP,可在其下载处查看开发者信息,然后在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看开发者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购物网站(或APP)进行查实后,即便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做到有据可查,从而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2、尽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情境 张女士最近爱上了网购。在一家自称品牌官网的店铺里,她看中了一件皮衣。商品介绍称货物是小羊皮的,但工厂出货仅售1099元,张女士很是心动。付款时,张女士发现店铺不能支付宝支付,也没有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便询问客服。客服回答,该店暂时未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看张女士有些犹豫,客服便答应再给她打个折,抹去零头。张女士下决心付了款。然而等了十多天未收到货,张女士再联系客服,却已经联系不上了。

  提醒 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或者不习惯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或者卖家以更低价格、更多折扣等理由引导消费者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就很可能“钱货两空”。

  3、对一些使用“违禁极限用语”类广告的网店或商品要谨慎

  情境 王阿姨在参加某讲座活动时,听人说现在水污染严重,家里最好装个净水器。她听从推介在网上搜索了一款最新净水产品。商品介绍上表明,该产品是最新科技成果,曾荣获国家级大奖。虽然价格不菲,王阿姨还是咬咬牙买下了。用了一段时间,儿女们回家一看,才发现这个品牌根本不是什么名牌,王阿姨被骗了。

  提醒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针对“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使用作了限制。去年“双十一”期间,省工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湖南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测,发现一些商家存在宣传中含有虚假内容、绝对化用语的问题。广告违禁语集中在“违禁极限用语”类,占比近60%,其中使用频次最高的广告禁用语前三位包括“最新”、“独家”、“完美”。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进行比较和选择时要谨慎看待这些广告用语。

  4、认清网店和商品的信用评价

  情境 小周在淘宝上看中了一套汽车座垫。听朋友说网上购物要看销售数量和评价,他看到这件商品已销售1万多件,大部分买家都评价商品物超所值,很多买家还贴上了图片。他满心欢喜地下了单。商品到货后,却发现没有想象中好,质量也较描述的大打折扣。

  提醒 很多不良网店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迷惑消费者。根据省工商局监测到的情况,刷单商品往往单价不高,单价在100-500元区间大概占到一半,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商品占到45%左右。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遇到商品在某个时段出现大量的好评(有的相差不过几分钟)、评论内容大同小异、买家强力推荐商品(写得具体,图片发得很多),就要小心,可能踩到了刷单“陷阱”。

  5、提防先涨后降价格陷阱

  情境 去年“双十一”期间,李丽在网上采购了不少打折商品。大多是四折五折,虽然一时半会用不着,但她看这么便宜就想先囤着。等过了“双十一”一两个月,她发现不少商品原本就是那个价,只不过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先涨价后降价。李丽觉得自己吃了一闷头亏。

  提醒 据省工商局提供的信息,“双十一”期间很多网店为了吸引消费者,先涨价再降价。去年监测中,近一半的“双十一”促销商品出现了先涨后降的现象,且大多数先涨后降商品都在“双十一”来临一个月前开始提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价格法》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第七条指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提醒消费者,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关注有意购买的商品,如有网店在价格方面涉嫌先涨后降,应注意保存证据进行维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沈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