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桔 通讯员 赵玲)为了还清欠债,浙江男子宋某铤而走险贩卖假烟,被湘潭警方抓获。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宋某是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购买了一辆长途汽车跑货物运输,常年奔波的他觉得十分辛苦。2016年,宋某开始寻找机会进行各种商业投资,屡屡失败的他背负了一身债务。“卖假烟来钱快,”偶然的机会,以前一起跑车的同事给了宋某出了个主意。从2017年2月开始,宋某成功倒卖了几次假烟,这也更加坚定了他以此“发财致富”的想法。

  “湖南对假烟打击力度特别大,在湖南烟草市场中几乎没有假烟了。”听到一名湖南司机的话后,宋某心想,严打假烟的高压态势后存在一个巨大的假烟市场,足够鱼目混珠并趁机获利。

  今年3月中旬,宋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沙河,以44900元的价格从一名男子手中购得1500条假烟(包括中华、白沙、芙蓉王等),准备销往湖南。3月19日,宋某在我市马家河收费站收货,并直接将货物运输至其事先租赁好的仓库。正当他准备卸货时,被接到举报的湘潭市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这次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经湖南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这批假烟市场价值8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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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资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