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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鼓浪屿百年老别墅 老宅能抵住岁月吗?(图)(3)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9月14日09:34【评论0条】字号:T|T

  复杂的“还房”手续

  园内原先绿浓花繁的林木,只留三两断桩。几盆白色塑料盆杜鹃,萎残一团。主楼外观更加沧桑衰败,犹固执顽强不让岁月。

  ——摘自舒婷《老房子的前世今生》

  即便符合国家“清退”条件,要回房产也不容易。

  经历过“讨房战役”的许多康感叹:“手续太复杂、太苛刻,许多人一看程序就怕了,宁愿不要。”

  首先,要提供房子所有权的证明。许家的房契、房产证多在“文革”中被烧毁,只有一张写有许春草姓名的地契“漏网”,作为权属证明。

  然后,要提供继承人与所有人的关系证明。“父亲一直在本地生活,办证的人都认识,因此好办。国外的姑姑、伯伯们则要到当地华侨社团开证明。”

  许多康回忆,开好关系证明,还要找到被中国大使馆承认的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

  接着,所有有继承权的后代须达成协议。“父辈八个兄弟姊妹间都有联系,比较好找,于是就由他们八个兄妹共享所有权。”许多康说,达成协议后仍需公证。

  最后,拿着所有权证明、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房管部门拿回房产证。

  拿房产证也不是那么简单。拿证之前,房管部门会要求继承人先付清“维修费”。在政府“经租”后,房屋修葺由政府出资,继承人必须付清政府垫付的“维修费”才能取得房产证。

  “很多人因为这一条,不敢要回房子了。维修费是政府说了算,经常上万,那时还没有万元户的概念。”最终,许家凑足一万多元“维修费”,才将房产证领回。

  而鸡山路上一栋美国华侨的别墅,当初因为对方“交不起维修费”,遂放弃所有权要求。

  在许家讨房同时,晃岩路47号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1988年,陈亚星等16户租户被厦门房管局安排入住晃岩路47号,并签订了租房合同。

  2003年,鼓浪屿诗人舒婷建议成立厦门文学院,并选定晃岩路47号为院址。

  2004年,除陈亚星外,另15户租户都转移至安置房。

  陈亚星为何不搬呢?鼓浪屿政府部门人士说,她不满安置条件,要求获得产权或其他补偿被拒绝。

  2009年,厦门文学院揭牌,但院址仍未腾出。厦门市房管局为此将陈亚星告上法庭。

  2012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陈亚星夫妇于一年内自行搬离。不过,陈亚星以“这房子姓李,房管局无权处理私房”为由,依然拒绝搬迁。

  “其实,如果李家后人或陈亚星有足够证据来要回房产,我们非常欢迎。”龚洁说。

  龚洁称,这些年,鼓浪屿有关部门为维修破败的老别墅,一直在寻找产权继承人,好商量修缮事宜。

  保护老建筑的工作中,产权问题带来极大不便。

  “按照保护条例,老建筑的修缮资金主要由产权人、托管人或住户承担。但在很多情况下,住户不愿出钱,托管人说做不了主,而产权人又无法明确。”

  龚洁说:“这些老别墅,到现在将近一百年,子孙少说传到第三代,多的已传到第五代。后代散落在世界各地,有些怎么也找不到。即使全部找到,产权纠纷也太复杂,很多房子的修缮工作,就这么被搁下了。”

  他举例,民国华侨黄仲训在鼓浪屿有多处房产,有些已经坍塌,有些急需修缮。“黄家一名孙女曾提出要回房产,但黄家仅孙辈的继承人就有36个之多。要取得合法继承权,就要找到全部36个孙辈确认并公证。黄氏孙女自认为做不到,不得不放弃。”

  “我们巴不得他们要回房子,好进行维修。”龚洁说。

  卓载欣也盘算着,卓家八十多处房产只要回一处,说不过去。下一步,他打算收回隔壁的房产。

  “你说,我能要回来吗?”卓载欣对自己没多大信心,毕竟这需要漫长而繁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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